教育 阶段 |
资助项目 | 项目内容 | 如何 申请 |
联系电话 |
学前教育 |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 (自治区学生资助项目) | 对全市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 向所就读的幼儿园申请 |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775296、2618970 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90628 江南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886066 青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26380 uedbet体育平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802753 邕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713388 良庆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119366 武鸣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12819、6235758 横 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0115 上林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26107 马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28686 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16945 经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950793 东盟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336891 |
义务教育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 (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补助用途:用于我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具有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学生学籍,其名单已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困难学生。 资助名额及标准:资助小学生5000名,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学生5000名,初中生每人每学期625元,用于生活费补助。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普通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具有南宁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孤儿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在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受助学生名额。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 免学杂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自治区学生资助项目) | 免学费对象:就读于南宁市马山、隆安、上林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中等职业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基础上,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项目 (自治区学生资助项目) |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生。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项目 ( 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 |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奖励名额约3000人。自治区中职奖学金和南宁市中职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 生活费补助项目 |
补助对象:在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师范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主要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大学新生入学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央和自治区均有此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资助对象: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
向参加2017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 |
泛海助学行动(自治区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就读时,自愿预申请该项目,高考结束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下达指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预申请学生名单中按录取后的高考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泛海助学行动”受助对象。 资助名额及标准:每人5000元(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大学新生共10000名)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补助,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 向参加2017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预申请 | ||
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1)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2)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自治区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3)此项目优先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大学新生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名额及标准:资助3000人,每人40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补助,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
向参加2017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时具有南宁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000—8000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2017年贷款办理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 |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 ||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 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其他高校请另咨询。 |
向就读的高校申请 | ||
高校学生资助项目 |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向就读的高校申请 |
[SITESERVER_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