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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生育医疗费用?
发布日期:2023-09-22 15:36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一、申报条件: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申报材料(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网厅申报免于提供;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原件1份;

5、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6、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女),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7、按情形提供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①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②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公章。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④生育三孩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三孩登记)。

三、申报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三)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广西区内异地生育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