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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1-18 16:20     撰稿人: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uedbet体育平台: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前言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3)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4)

(一)儿童与健康 (4)

主要目标 (4)

策略措施 (5)

(二)儿童与安全 (11)

主要目标 (11)

策略措施 (11)

(三)儿童与教育 (15)

主要目标 (15)

策略措施 (16)

(四)儿童与福利 (21)

主要目标 (21)

策略措施 (21)

(五)儿童与家庭 (26)

主要目标 (26)

策略措施 (27)

(六)儿童与环境 (30)

主要目标 (30)

策略措施 (30)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35)

主要目标 (35)

策略措施 (35)

三、组织实施 (40)

四、监测评估 (43)

前 ?言

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每个家庭的最大期盼。自2011年以来,我城区积极贯彻实施《uedbet体育平台: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儿童健康明显改善,十年来,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2.72‰、3.38‰下降为2020年的1.56‰、2.8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的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从2010年的87.98%、88.24%提高到2020年的95.32%、95.6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超过98%。儿童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都居南宁市前列。特殊教育取得长足进步,儿童福利进一步保障。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之家的覆盖率达90%。儿童法律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城区儿童事业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家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南宁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uedbet体育平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要紧紧把握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总抓手,充分发挥uedbet体育平台:的区位、生态、交通等叠加优势,促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使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uedbet体育平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城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儿童享有更均等和可及的公共服务、享在更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适合成长的空间,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我城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5‰和 6‰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

10.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5%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到60%(广西新儿规2030年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儿童的健康事业发展,推进城区级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项目建设,实施县域儿科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爱婴医院、儿童友好医院。打造妇幼智慧健康信息统一平台,加快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配合建立以市为龙头、县(区)为枢纽、乡(镇)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妇幼专科联盟建设,夯实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实现区域妇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依托市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分级管理。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儿科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将健康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支持中小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中心。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和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强化儿童营养状况监测。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完善新生儿会诊救治网络。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新生儿死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加强城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城区区域内均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以妇幼保健院机构为主体,各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他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开展基层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出生缺陷咨询、超声筛查等专业技能培训。

6.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施广西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地中海贫血血常规初筛、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服务“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移植治疗工作,按规定开展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负担。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先天缺陷儿童诊治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根据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突出健康问题,因户因人因病精准施策。强化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构筑全链条儿童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推动“医育结合”,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鼓励“托幼一体化”,多元化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力争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托育示范点(儿童健康重点工程项目),全城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开展托育机构和儿保人员业务培训及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动态评估、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将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0%以上。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健全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 % 以内。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提高师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水平。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培育一批示范校,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监护职责。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开展河道、水塘、施工水道等水域的安全分析,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易溺水区域进行动态预警与防范。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建设并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道路规划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充分听取和吸收儿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儿童友好出行空间。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童因尖锐物品、吞异物等受伤害。加强儿童药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儿童用药安全。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或惊吓。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不良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加强涉未成年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专项举报受理,受理率达100%。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有机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各个教育环节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借助数字南宁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14.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广西2030年目标:93%,南宁2020年97.26%,南宁2025年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广西新儿规2030年89%,南宁2020年90.3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广西2030年55%,南宁2020年52.35%)。

3.推动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儿童友好型校园建设,全面建设智慧校园。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学校体育强基固本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时代性,实现学科德育渗透,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新时代好少年”选树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培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丰富德育内容,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全力建设“品质教育 学在西乡塘”系统工程,推动uedbet体育平台:教育高质量发展,让少年儿童享受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启动智慧校园试点和智慧安防建设,全城区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100%,数字教育资源实现教学点全覆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大力发展公办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的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6.推动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双线四包”责任,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优质资源带动辐射作用,增强学校内生动力,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和优质教育集团。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形成区域、城乡和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新格局。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科普能力建设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儿童科普能力建设。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提高教师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等基础能力。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在试点学校培育儿童议事组织与代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将儿童的声音和需求纳入儿童友好校园环境建设和改造的全过程。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加强督导和监测,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5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构建城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城区至少培育1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逐步实现收养登记与全区全市通办无缝对接。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全城区行政村儿童主任覆盖率100%,基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构建高质量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高使用率,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体公益设施统筹管理。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打造成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按照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要求的儿童福利高质量示范院。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谐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儿童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推动完善“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立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制度,明确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强化强制报告意识,落实问责机制。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专家服务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鼓励成立儿童基金会组织。发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城区政府建立家庭教育评估、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基层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设立城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适当增加配偶陪护假、家庭养育假。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和儿童友好街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全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8.78%,助力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文化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区。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国家级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城区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中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在服务资源供给领域,探索教育、医疗卫生等与儿童生活相关服务资源供给的进一步完善;在规划建设领域,将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作为uedbet体育平台: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试点,从城区、街区和社区三个不同维度出发,建设能够让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公平享受社会服务、更好玩耍游戏的城区与社区环境;在儿童参与机制领域,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建立1所儿童活动中心。深化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城区乡村“复兴少年宫”乡镇覆盖率达100%。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系统,持续保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大幅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完善环卫管理城乡统筹机制,环卫工作管理水平整体上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促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让绿色环境、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长。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湿地日、全国植树节、广西“爱鸟周”、全国科技活动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智慧、彰显当担。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和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工作质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儿童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城区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中小学校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实现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部门联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医院、社区等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加快推进建立集询问、身体检查、用药、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临时安置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惩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工作指导文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相关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城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研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城区政府依据《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和《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城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城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城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城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城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牵引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行政记录资源的挖掘利用,利用部门行政资料获取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统计局修改)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开展城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