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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申报调整
发布日期:2019-07-14 07:38     撰稿人:南宁日报     来源:南宁日报

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南宁市各单位申报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从今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按16732.2元/月核定的,将自动调整为14775.3元/月缴费基数,无需参保单位申报;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按3346.5元/月核定的,参保单位可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重新申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955.1元/月的,以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需申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前台申报办理。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9年5月至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当月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将作为暂存款返还,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优先使用暂存款进行抵扣。申报时已退休、死亡、停保、终止参保等已离开单位的职工不在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