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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8 15:15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防止和减少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在高考、中考或重大活动等噪声敏感期间,对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制作业区域、时间的决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我市按此要求并结合教育部门考试安排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媒体上公开发布,依照《通告》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2019年我市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关于施工作业时间限制。《通告》中明确了2019年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时至6月8日17:0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7:30时以及6月8日12:00时至14: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2019年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7:30时以及6月26日12:00时至14: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关于职责分工。《通告》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关于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及所辖各县。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联系人:刘 传,联系电话:5309019。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