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贴范围:在西乡塘区区域内实施。
补贴标准:采取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际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申请程序:各镇(办)要按照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情况的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①农户:提交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交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申报表和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或代耕证明,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③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粮食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④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提交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提交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相关材料有:1.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的文件;2.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协议;3.产量证明。
咨询电话:0771-2318577
受理单位:uedbet体育平台: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联系方式:0771-2318577
监督举报电话:0771-2318220
地址:南宁市秀灵路东一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第五办公区uedbet体育平台:农业农村局5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