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bet体育官网_uedbet体育平台-app*投注

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创新(二)
发布日期:2023-11-01 09:28     撰稿人:中国人大网     来源:中国人大网

近年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实践,积累经验。我们根据近期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工作材料和调研了解的情况,梳理了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创新实践,现形成工作简报,分两期刊发。

四、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第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建设,全流程多维度审视备案审查工作,不断细化工作事项;厘定人大、政府、监委、“两院”之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人大各专(工)委之间的协同关系,打造全链条闭环管理;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实现工作质效科学评价。建成备案审查数字化应用场景1.0版,一屏集成备案审查核心业务,实现关键节点可量化可监测,工作效能可执行可评价,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升效。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试点任务要求,建成涵盖省市县三级人大、政府、监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在定位上,数据库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为视角,实行谁制定、谁把关、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制定机关主体责任,确保数据更新的准确及时全面。在内容上,数据库建设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省、市、县三级人大、政府、监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并在创造条件尽快收录乡镇规范性文件,贯彻全覆盖要求。在检索方式上,为方便查询,增设了“主题分类”选项,实现精准查询和类别查询相结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在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中对加强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使用作出专门规定,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通知》,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升级版的通知》,构建了全省互联互通、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作为提高全省各级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重要抓手和创新载体。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2016年建成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020年打造了功能更加智能、使用更加便捷的信息平台及数据库2.0版。信息平台由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使用,构建了全省“一张网”。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据库试点示范工作部署,建立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报备电子化,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备功能,逐步拓展应用范围,实现市政府、区县人大所有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报备,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开发市政府公文办理系统与人大备案审查系统的联通软件,从文件制发到报送备案一键完成。2019年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区县延伸,实现全市38个区县政府向区县人大电子报备全覆盖。2020年积极推动监委、法院、检察院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促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扩容增效。2021年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乡镇,指导区县人大开展报备培训、联网测试等工作,2021年9月底平台顺利联通至全市792个乡镇,全面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重庆被纳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按照全国人大要求,重庆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优化和延伸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2021年底,数据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了“1+2+2”的试点成果,即初步摸清市、区县、乡镇三级规范性文件梳理,形成了一套清理成果;建成了1个数据库后端管理平台和1个对外展示窗口,数据库构架基本完成;制定了数据库建设标准和入库文件标准等2项技术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截至目前,宁夏数据库已经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大、政府和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确立了数据库建设的总体思路,创新“3234”工作方法,即“紧扣三个切入点”、“统筹两个技术架构”、“集合三个维度数据成果”、“升级拓展四大功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开发建设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立法与备案审查“一盘棋”的设计理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立法与备案审查功能有机整合,设计了立法规划计划、省本级立法、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备案审查、公民审查建议、法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等六大版块,并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二是同步启动智能立法平台系统建设。立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征集、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智能起草、智能比对、立法资料库、立法智库、立法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八大系统功能模块,有效弥补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功能短板,尤其在工作概括展示、相关信息收集查询、智能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的辅助功能,极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关于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部署要求,省备案审查条例对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有关审判和检查业务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与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会商研究机制,参与省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联动审查。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省条例的规定落实该项工作,广州、江门、茂名等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运行。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忘录》;江门、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定》;江门市还将衔接联动的范围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扩展到地方国家机关和市律师协会、仲裁委之间,形成工作合力。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与省委、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一是加强与省委办公厅法规室的联系沟通。应法规室要求对有关党内法规、文件提供咨询建议;召开备案审查会议邀请法规室负责同志参加;专门赴法规室调研学习,并借鉴法规室经验做法,建立了文件制定机关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目录制度,进一步解决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问题;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的合作交流。对同时需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送备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合审查,就审查标准、处理程序等交换看法、达成共识;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有关同志参加调研论证。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构建备案审查共同体。横向方面,健全完善与省委办公厅、省司法厅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纵向方面,探索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审查机制。一是将工作发现的可能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交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二是根据市县人大的请示,对省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三是组织市县人大进行案例研讨,通过围绕争议问题实战研讨,提高审查能力。四是编发备案审查纠正的典型案例,通过个案评析明晰审查重点和标准尺度,发挥指导作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审查关口前移。省人大在审查规章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动与省司法厅沟通联系,开展多次研究,统一审查标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以及审查中发现的简称不规范、概念内涵外延不严谨、引用上位法不全面、规定过于抽象缺少操作性等问题,与制定机关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帮助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水平。常州、淮安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市司法局联系,适时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论证工作,将重大合法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不断健全常委会内部协作分工机制、“一府一委两院”衔接联动机制、市县两级人大联系指导机制,推动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共识合力。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如配合党委对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协同审查,与政府联动开展乡镇政府文件审查试点,共享规范性文件数据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文件制定机关沟通协商,及时解决问题。实践证明,与党委政府联动,与文件制定机关充分沟通,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备案审查机构对制定机关提出的报送备案等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并密切沟通交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论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探索将审查关口前移的工作机制,避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制度规定不适当等情形。

六、关于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指导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轮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备案审查培训工作;编印《<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资料汇编》、《备案审查典型案例选编》等;组织覆盖全省的备案审查“评查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点评式培训、互评式交流、综评式督促,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汇编交流和公开制度,开展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汇编和印发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交流的工作机制,编制《备案审查工作标准》,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怎么审”提供工作指引。2021年12月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集中公开发布一批共18例本省三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促进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建立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培训机制,采取定期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班,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线交流和创建备案审查示范单位等多种形式,加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此外,创建备案审查示范单位机制。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和交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指导各市县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建设,并要求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该项工作的统筹推进。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主动开展关于平台操作的业务培训,以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上挂锻炼等方式提升市、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采取线上直播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司法厅等相关机构和部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一是选择全省三级人大备案审查66个典型案例,编印《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汇编》,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考。二是在每年的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座谈会、培训会上,对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在备案审查联席会议上,对此项工作深入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就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主要问题进行交流,指导市县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三是编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手册》作为辅导用书发送至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四是通过编发备案审查工作简报指导市、县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七、关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1年正式建立了由22位专家组成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库,并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工作规则》,为专家库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邀请部分专家成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深度结合、相互促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建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2018年从法治实务部门、法学教学科研单位聘请37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有效形成三方同步审查工作合力。2021年扩充“一委两院”的专家12名。五年来,无锡、常州、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市均陆续组建了专门的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其他设区市也积极借助“外脑”、智库、立法咨询专家等开展审查工作,有效解决人大自身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专家审查机制,制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的工作方案》,对专家构成、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经费预算等内容作出规定;从省律协中选出37位律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律师专家组成员,同时委托省法学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日常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确定法学专家参与审查工作。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借助“外脑”提升备案审查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工作机制。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专家库,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各行业专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作用。

湖南省衡阳、郴州、湘潭、长沙、常德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专家智库和专家咨询制度,主要针对重点领域文件和公民依申请审查的文件开展联合会审,并要求文件制定起草和审核部门到会说明情况,提升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咨询专家的遴选、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活动。

八、关于地方人大开展理论研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备案审查研究委托协议,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备案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委员会、备案审查研究工作小组,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专业审查建议。各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借助“外脑”开展审查工作,有的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研究,有的区与高校共建了法治智库基地,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和智库作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理论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特征、审查基准等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引导区县人大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借智借力”,较好地解决了审查标准不统一、报备范围不明确、基层备案审查力量薄弱等制约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上海政法学院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智力支持和平台作用。指导研究中心发挥法律专业和人才优势,开展对本市行政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并提出研究咨询意见,梳理研究专项清理涉及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指导研究中心发挥平台作用和咨询服务功能,就备案审查有关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协助举办备案审查条例的学习交流会,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第三方有序参与备案审查机制。推动和支持华南师范大学建立华南地区首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从立法咨询专家中选定5名专家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小组,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理论研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践研究,系统总结运用新时期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鲜活经验,组织收集、研究梳理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纠错案例,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年度专题调研、重大课题调研、年度专项自查和检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备案审查能力。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支持甘肃政法大学成立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在协同开展备案审查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促进提高备案审查水平。中心成立以来,已经对上百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