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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解决方法很简单!
发布日期:2022-08-27 09:32     撰稿人:卫生监督观察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是违法的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是违法行为,如果就是不提供,解决方法很简单,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卫生监督员将会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医院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患者保驾护航

即使医院被处罚了,也不愿意提供病历,这也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医疗纠纷有关诉讼中,医疗机构如果拒绝提供病历,会直接被推定存在过错,导致医疗机构直接败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书面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第1225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在特殊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医生不好好写病历也是违法的

医院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比较常见,监督君已经报道过很多次了,比如:

该案中涉事医院妇科诊室王某具有相关资质,任妇产科医师。该医院不能提供药物流产随访记录表,王某表示对患者术前检查情况做了记录,但最终未能提供术前检查的相关记录、报告等,没有随访记录表,也未对这三名药物流产的患者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该医院受到了罚款12000 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的涉事卫生院两份病历中仅有医嘱单,未见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且医师、护士签名不清晰,最终对其作出了“警告及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患者入院记录应在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 小时内完成。打印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监督君有话说】

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涉及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从群众角度出发,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证据。从医疗机构角度出发,病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有力工具。依法执业,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医疗机构更应加强病历管理,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至于患者索要病历的问题,一方面有这么多法律法规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找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找对路径,这些事情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