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1日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住房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显著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住房保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保障群体已从城市低收入人群扩展到本市农村家庭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五类人群,极大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二)住房销售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市场监测监控,及时采取优化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和限价限售等综合措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取得新进展。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初步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公租房兜底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快速增长的供给格局。
(四)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深入推进“党建+物业服务”工作模式,积极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探索无物业管理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业委会行为,积极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推进维修资金使用增效提速。
(五)居住品质大幅度改善。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改善型住房占比明显增加,住宅小区呈智能化、便利化、环境友好化特征。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路径,采取“中央补助+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模式,由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统一实施。
(六)绿色住宅不断涌现。积极推进绿色技术、装配式施工技术、信息化技术在住宅产业中的应用和推广。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以往有所居、住有宜居为目标,到“十四五”末,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住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居住品质明显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一)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形成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匹配、价格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基本合理的住房市场发展格局,住房价格变动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住房保障更加有力。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发展,扎实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稳步提高住房保障覆盖面。
(三)住房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基本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服务管理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四)住宅居住品质稳步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稳步提升,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居住功能更加齐全,建成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
“十四五”时期南宁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四五”累计指标 |
指标属性 | |
市辖区 |
全市 | |||
建成公租房 |
万套 |
0.97 |
0.97 |
约束性 |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万套(间) |
7 |
8 |
约束性 |
供应新建商品住房 |
万套 |
43 |
48 |
预期性 |
棚户区改造拆迁规模 |
万户/套 |
2.37 |
2.44 |
预期性 |
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
万户 |
11.06 |
11.56 |
预期性 |
住房保障覆盖面 |
% |
>23 |
>21 |
约束性 |
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60 |
50 |
预期性 |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供需匹配和职住平衡。
1.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本地户籍居民居住条件;基本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
2.调整优化住房结构。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机构发展长租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保持保障性住房资源总量明显增加。
3.加强供需匹配与职住平衡。统筹住房用地空间布局,提高供需匹配度,注重职住平衡。
(二)精准调控,促进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体系,抑制高负债扩张;严格执行房地产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购地的规定。对房地产市场领域融资政策实行从购买者、开发商到资金端的闭环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发挥税费调节作用。继续执行购买首套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住房市场变化情况,依法落实住房交易契税税收优惠和个人将购买已满规定年限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把控土地增值税清算节奏。对企业(项目)重组的,依法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健全“房地联控、一地一策”机制。因地制宜、实行“一地一策”,即根据不同地块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土地竞买或房屋销售条件,建立房价地价联控机制,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4.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房和二手房买卖、住房租赁网签全覆盖。推进“邕有家”平台建设,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数字房产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存量房屋数据全面采集,一房一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发布市场监测信息和权威数据。
5.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构建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公租房对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托底作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2.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实物供给。
3.扩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4.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信用记录档案,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持续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
1.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积极推动公交首末站、地铁站点周边等复合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出租经营。探索“城中村”租赁房第三方代管共治模式。
2.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充分利用“自治区住房租赁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指导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标准。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积极引进规范租赁企业进入南宁市场。
3.规范租赁市场管理。落实住房租赁管理责任。落实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4.有序推进租购同权。建立承租人公共服务权益清单制;逐步推进承租人在享受教育、卫生、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5.提高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优化租赁监管平台服务共功能,促进政府平台与企业网络平台协同发展。
(五)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居住品质。
1.提升居住区配套水平。保证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提升住宅设计和小区景观设计水平。
2.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推进以老旧城区、老旧厂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摸清城镇“三区一村”底数。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
3.提高住宅开发水平。大力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在新建住宅中的应用,全面提升住房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积极推进BIM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住宅项目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
4.积极发展绿色住宅。按照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降低建筑资源消耗,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和绿色建材使用,加强全寿命周期管理。
(六)完善社区管理体系,提升居住服务供给。
1.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重大公共危机防控体系。推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绩评定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优化业委会治理结构。
2.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实施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部分老年住宅单元。
3.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出台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深化拓展物业服务内容。加大对小区物业企业扶持力度。
(七)完善公积金制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1.扩大制度保障覆盖面。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逐步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在居民工资收入中比重。
2.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探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品种类及分级分类标准体系。逐步拓宽提取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改造。
3.提高管理标准化水平。推广企业缴存登记与企业开办通过“一窗通”平台在线办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工作责任。
按照“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市级层面负责本市住房发展的制度设计,组织协调全市政策措施的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地住房市场平稳发展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
(二)建立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住房专项调查,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实施和发展计划,促进城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结合住房发展规划实施,适时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估,严格监控规划落实情况。将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及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与协调,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四)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住房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情况,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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